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 烟台婚姻家庭律师网 |烟台律师|家庭婚姻|烟台婚姻咨询|烟台离婚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烟台离婚网|烟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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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解除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所谓的养孙子女,是指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法律情形,而不是指由养祖父母的子女收养为子女从而形成祖父母与孙子女之关系的情形。

  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1、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通过代位继承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

  三、继承说明

  1、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丧失了继承权或者放弃了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权平等,除了例外情形均平等地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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