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受拘留,事后还要进行赔偿吗? - 烟台婚姻家庭律师网 |烟台律师|家庭婚姻|烟台婚姻咨询|烟台离婚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烟台离婚网|烟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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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拘留,事后还要进行赔偿吗?

问; 

我朋友七月前后转接一铺面,经口头协商原店主的一些杂物可继续存放在附属仓库内,但时间不超过二个月。九月下旬由于原店主的东西没有及时搬走而发生口角,我朋友动手打了对方,但绝构不成什么轻微伤,倒是踹了对方腹部一脚,对方报了110,我朋友被公安机关拘留十五天(拘留证上并未要医疗赔偿),这几天我朋友接到法院传票对方要求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二千余元,精神损失费三千元,共计五千九百余元。我有这样几个问题请解答:一是对方提出的医疗和伤情鉴定是单方进行的,我方无一人陪同,显失公允!我们可否拒绝?二是公安机关已进行了治安拘留,且当时对方并未要求赔偿,时间现过去近一个月了,对方有法律依据吗?

答:

对于伤害分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轻伤和重伤都有法定的标准, 轻微伤没有具体标准,只要不是重伤害和轻伤的就属于轻微伤害。

  侵权行为可以导致犯法,犯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如果是轻微伤害的仅仅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可以相互混合的,比如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刑期, 但行政、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无法混合的, 公安机关的处理仅仅是从社会秩序方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本身没有权利处断民事纠纷, 其可以多民事纠纷进行赔偿调解, 调解不成的, 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本案中对方起诉,法院受理是合法的。

  对于诉讼请求是对方提出的, 起诉时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108条的规定, 对于请求是否合理合法法院在立案时是不审查的, 在诉讼中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抗辩理由, 法院会根据法律事实,采用三段推论判决案件的。

  你应当在受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日内答辩,不书面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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