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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悲复悲遗产案中案

  车祸悲复悲遗产案中案

  作者:侯荣康   吴磊

  一起车祸引发两起遗产纠纷官司,杨家兄妹为了父亲留下的遗产与继母郁女士及小妹妹发生冲突,并两次告上法庭。日前,徐汇法院就该遗产纠纷案作出了不支持原告兄妹俩的判决。

  杨先生有过两次婚姻,前妻所生的大儿子和大女儿早已成家立业,杨先生则与郁女士及其小女儿共同生活。2001年7月5日,杨先生骑摩托车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亲人们都悲痛不已。更其可悲的是,杨先生尸骨未寒,家人们便为遗产发生了纠纷。由于事出突然,杨先生对身后事没有留下任何交待,于是的大儿子和大女儿于同年11月将继母及小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留下的房产、存款及其他遗产。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协议书中确定,原告对涉案的房产、存款及其他遗产不再主张权利,被告则向原告支付6万元。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后,被告如数支付了6万元,本以为已案结事了。没想到2006年12月又会再起波澜,大儿子和大女儿再次提起诉讼,称父亲名下另有一笔数万元的行政补贴款,由于继母的隐瞒使他们无从知晓,要求作为父亲的遗产重新分割。被告郁女士则辩称,丈夫的遗产早在前一次诉讼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方案分割完毕,原告不应出尔反尔重复起诉。

  法院认为,当事人自行处分被继承人的遗产本身带有不确定性,带有一定的风险。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已明确被继承人名下遗产的归属,双方无其他遗产纠纷,这既是对已知遗产的处分,也是对未知遗产的处分,其中的风险理应由承诺的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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