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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患上精神病离婚后儿子来赡养

     近日,临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离婚扶养案。

    今年42岁的农妇郭某1980年经人介绍与张某认识并结婚,婚后生有一个儿子,但是夫妻感情不好,经常吵吵闹闹。由于数年中一直处于精神极度紧张状态,郭某逐渐患上了精神病,慢慢地生活也不能自理。据村民们讲,自郭某患精神病后,她丈夫张某和儿子就外出打工,常年不回家。1998年张某从外地打工回家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此时郭某正好因精神病发作走失他乡,一直没有消息,当然也就没有应诉。法院于是缺席判决张某与郭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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