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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分手,按揭部分共同承担怎么办

             按揭部分共同承担怎么办

    李先生和女友准备结婚购买房子,李先生家里拿出20万元的首付款。李先生在皇姑区购置了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30万元。李家父母希望剩下的10万元由两人按揭共同还款,但由于李先生有住房公积金,房产证上只能写他一人的名字。

 

  这让女友不太高兴,因为虽然李家出了三分之二的房款,但剩下的10万元是要两人负担的,但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女方觉得自己没有安全感。


  刘明雷律师分析:这是典型的男方或女方婚前买房,结婚后二人共同还按揭的法律纠纷。这部分纠纷分为两种情况:(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刘律师表示,在目前财产分割上,按揭贷款这一部分财产如何分割是最复杂的一个情况,现在大致可以分成这样几种情况:


   法院都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按揭款的一半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款。


  二、另一种情况与上述案例略有不同,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是大头,另一方是小头,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按揭款的一部分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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